城六区执法局承担本辖区内市容环卫、城市背街小巷绿化、违章建筑、环保方面的噪音污染、工商管理方面的对无证商贩、占道经营等方面的部分行政执法职能。
城六区执法局具体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2.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监督。
3.负责对辖区内未经批准擅自修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配合规划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4.负责辖区内非机动车辆停放站以及车辆清洗站的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临街商业门店产生的音响噪声、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行为、烧烤摊点未使用清洁燃料以及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6.负责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未经批准的马路市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7.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管理中影响市容环境方面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8.完成区政府和市执法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原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城六区及街道办事处分别承担的上述执法职能划归综合行政执法局后,不再行使上述的行政执法职能。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人行道上机动车辆停放点的核准职能交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人员编制
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1400名。其中市执法局机关34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00名;六区执法局1266名,其中核定新城275名、碑林271名、莲湖275名、雁塔190名、未央135名、灞桥120名。区执法局机关核定编制原则上不超过10名。
核定西安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支队人员编制70名,由市公安局内部调剂。其中,支队派驻六区城市管理中队,编制各8名。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队所需人员主要从原市城市管理监察总队人员中补充;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队所需人员主要从原区城市管理监察队人员中补充,同时接收原市城市管理监察总队部分人员(具体接收人数为:新城、碑林、莲湖区各37名,雁塔区26名,未央区19名,灞桥区16名)。今后执法局、队进人要严格把关,按照公务员的标准和执法资格条件,坚持凡进必考,逐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全部清理和解聘原各类协管员和其他临时人员。
市、区执法局(队)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市、区执法局(队)罚没款项按照“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原则,上交本级财政。罚没收入不得与财政拨款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