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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职责权限
  按照“政策制定职能和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原则,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侧重于政策研究、监督指导、重大活动的协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规范执法,承担城市绿化、户外广告、机动车辆占用人行道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并对各区执法局和市国土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旅游、市政、环保、规划、文化等市级部门执法队伍进行业务指导、执法培训、执法督察、考核,规范执法行为。
  市执法局具体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法定程序颁布后组织实施。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活动。
  4.负责指挥、监督、检查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使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职能;对下级处罚不当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进行纠正或直接处理;受理跨区案件。
  5.负责受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及考核;指导各区(街)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户外广告违法设置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7.负责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机动车辆非法占用人行道路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8.负责城市绿化方面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9.协调市规划局,指导城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标准的违法建筑或设施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10.协调市环境保护局,指导城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环保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临街商业门店产生的音响噪声、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行为、烧烤摊点未使用清洁燃料以及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11.协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城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非法占道或出店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12.协调市城乡建委,指导城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建筑工地管理影响市容环境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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