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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综合行政执法的区域范围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其他区县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市上模式提出意见并报市编委批准后逐步推进。
  三、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机构设置
  设立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加挂“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牌子。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下设一、二、三支队和直属支队,处级建制,各支队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
  设立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执法局”),为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加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牌子。各区可结合实际设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科级建制,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出机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原则上分片设置。
  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级建制,由市执法局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双重管理,人财物以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为主,业务上受市执法局领导。
  市、区两级执法局分别作为行政执法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执法权。
  设立西安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支队,为市公安局派出机构,处级建制,受市公安局和市执法局双重领导,领导班子任免,由市公安局书面征求市执法局意见后决定,人员经费和警务装备由市公安局负责,工作上接受市执法局领导,依法配合、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支队分别派驻六区城市管理中队各1个,科级建制,重大活动受市执法局统一指挥,日常工作受各区执法局领导。
  撤销原隶属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的城市管理监察总队;撤销原各区及街道办设置的城市管理执法机构。
  (二)管理体制
  各区执法局受市执法局和区政府双重领导,以区政府管理为主。区执法局领导班子的任免应书面征求市执法局的意见。
  市国土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旅游、市政、环保、规划、文化等部门的执法机构由各部门和市执法局双重管理,以部门管理为主,业务上接受市执法局指导。区执法局可参照市执法局模式对有关执法机构实行双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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