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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5〕1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及省人民政府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改革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机制,提高执法水平,逐步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原则是:
  (一)坚持“两个相对分开”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策制定与监督处罚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相对分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二)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政府职能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管辖范围,理顺各方面关系。
  (三)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清理整顿、调整归并行政执法机构,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总体要求
  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首先对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机构、职能进行整合,在清理整顿和规范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的基础上,组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城市管理领域进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到其他适合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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