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000-2005年,以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为骨架,建立涵盖全市的林业生态系统,有效改善郑州市受外来影响、风沙污染严重的局面。围绕市区建立两道环城防护林带、建立七大生态片林,搞好13处入市口绿化;重点抓好6万亩流动、半流动沙丘的固沙造林及33万亩风沙化土地的综合治理;以郑州市境内的公路、铁路、河流为主线,规划建设580公里绿色通道工程;以及建设郑州市饮用水源地、农田防护林等工程。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保证计划实施效果
各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将环境保护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纳入重大事项督察范围,层层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将环境保护计划完成情况与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和各地经济工作考核相结合,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工作实绩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也要按计划的要求和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完成计划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二)建立综合决策机制,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进一步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处理好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完善和强化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体系,探索开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和流域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使综合决策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理顺环境管理体制,完善政府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协调高效的环境管理体制,强化环保工作的统一立法、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地方政府应支持环保部门严格行使监督管理职能。
(三)完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切实依法保护环境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重大环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加强环境行政处罚和复议工作。开展政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
加强地方立法,研究制定有利于重大决策和依法行政的地方性法规及配套的政策。
"十五"期间建议出台新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有:
1.《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郑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郑州市排污收费管理条例》
4.《郑州市生态保护与建设管理办法》
(四)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努力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政府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逐步增加投入,强化监管,发挥环保投入主体的作用。各级政府要把环保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正常支出科目,并逐年有所增加。根据"十五"计划,各项环保建设共需资金115亿元,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可用于环保投资的资金来源有:(1)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国债资金,结合国家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发行债券和开征环境税等渠道建立郑州市环境保护基金,直接用于重点建设工程和生态保护以及重大污染治理项目。(2)争取国家用于"十五"期间的投资,将大型环保项目纳入计划部门投资计划,为环保项目提供资金保障。(3)城市维护费及自来水费中加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 (4)吸引外资,争取国际环保资金贷款。(5)引导企业自有资金用于产业结构调整和清洁生产的技术改造,企业将通过严格执行环境标准增加环保投入。(6)开展总量收费工作,按照排污收费标准高于治理成本的原则,依法合理征收使用排污费。(7)充分利用市场手段筹集资金,增加环保投入,建立多渠道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