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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环保十五计划的通知

  (二)城市环境保护
  1.优化城市布局,合理规划,改善环境质量。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及时调整城市环境功能分区,加快市区环城路以内重点污染企业的关闭和搬迁,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2.加强城市生活污染源治理工作。确保郑州市王新庄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正在建设和列入规划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如期投入使用。到2005年,郑州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要综合运用价格、行政、宣传、科技和工程措施,推行城市节水、污水处理及其资源化,严禁超采地下水。
  3.制定改善水质的计划,重点保护城市饮用水源。实施生活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报告制度。完成黄河邙山提灌站至柿园水厂输水明渠改造工程,新建50万吨/日的供水工程,切实保护南水北调郑州段水质安全。"十五"期间,郑州市城市供水能力达到168万吨/日,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4.采用截污、清淤、污水处理后回用等措施,巩固金水河治理成果,加快东风渠、熊耳河、索须河市区段综合整治步伐,使城区地表水按功能全部达标。
  5.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能源结构,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重点做好"西气东输"、义马煤制气配套设施建设,到2005年郑州市年供气量达到11.3亿立方米,城市气化率达到98%。加快城市集中供热、供气能力建设,到2005年之前,建成区内所有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取缔完毕。城区居民使用电、天然气、液化气、集中供热等清洁能源,逐步减少市区用煤量,扩大城区无燃煤区面积。
  禁止在城市的近郊区内新建燃煤电厂和其它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企业。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开发和使用清洁燃料,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城区绿化、硬化"双覆盖"进度,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有效控制城市扬尘。
  6.治理城市垃圾污染。加快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建设郑州市垃圾无害化处理与城市医疗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安全处置厂。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体系。2005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
  7.治理城市噪声污染。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限制机动车、火车市区鸣笛,对造成敏感建筑物声环境超标的交通重负荷路段,采取降噪措施,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三)农村环境保护
  1.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划定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加大保护力度,确保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合格率达到80%以上。
  2.防止农作物污染,确保农产品安全。开展全市土壤与农作物污染调查与监测,建立城市农产品市场安全检测和监管体系。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节水农业,积极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
  3.开展秸秆禁烧,促进综合利用。在机场、高速公路、重要铁路干线及人口集中区禁止焚烧秸秆,秸杆禁烧区的秸秆禁烧率达95%,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气化和其他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
  4.保护小城镇环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消耗和高污染的落后工业向农村地区转移。加强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引导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因地制宜地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开展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活动。
  (四)生态环境保护
  1.贯彻实施《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编制全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减少人为生态破坏。
  2.提高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完善监管制度。开发建设黄河滩湿地候鸟自然保护区和浮戏山环翠峪、雪花洞风景名胜区。全市新建6个生态示范区,加强旅游业的环境保护。积极推进风景名胜区及各类旅游景点水、大气、垃圾和噪声污染防治,保护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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