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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社会福利企业换证和年检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社会福利企业换证和年检工作的通知
(粤民福〔2007〕10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由于2004年换发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有效期限已到,民政部要求,2007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启用新版《社会福利企业证书》(见附件1)。为此,我省将证书换发和福利企业2006年度检查工作结合进行,现就做好证书换领和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最新政策依据对福利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和认定。社会福利企业的换证工作参照省民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转发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通知》(粤民福〔2000〕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各地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2号)和《民政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通知〉的通知》(民函〔2006〕238号)文件精神,抓紧对社会福利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和年检。对不符合现行规定条件的福利企业要进行清理,给予不同意换证的书面答复,并收缴其《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二、福利企业申请换证需提交的材料:
  1、福利企业换证申请书;
  2、原《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正、副本原件,副本年检记录栏目中应有地级以上市民政局的年度年检结论并盖有公章;
  3、企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4、企业年检报告书(见附件3);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有经工商部门年检确认的戳记;企业变更工商、税务登记后,要在申报换证材料中说明,并提供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企业残疾职工的有关证件复印件;
  7、企业与残疾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副本复印件及汇总表;
  8、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清单复印件;
  9、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清单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福利企业证书换发和年检工作,加强福利企业资格审核,切实维护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对申请换证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复印件证明材料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福利企业提出审核意见,于4月10日前上报省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经核准的,由省厅给予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有效起始时间顺延原证书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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