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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200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郑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察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清理和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房屋拆迁、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按照边检查、边整改、边处理的原则,标本兼治,使房地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保障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规范运作的市场环境,保护居民住房消费的积极性,促进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由市政府领导和市房地局、计委、建委、经贸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工商局、物价局、行政执法局、监察局负责人组成郑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席办公会议,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房地局。

  三、整顿和规范的范围和重点

  这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范围和重点是:全市2000年以来竣工、在建及新开工的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单位、中介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2000年以来承接的项目和各项业务;2000年以前存在严重问题的房地产项目;围绕开发用地、拆迁、开发建设、商品房预销售、房地产中介、房地产权属登记、物业管理等方面,重点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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