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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和《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和《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粤民福〔2007〕37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局(委):
  现将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和〈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民发〔2007〕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儿童福利设施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儿童福利设施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有力措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孤儿这一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的关爱,对保护孤儿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构建和谐广东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民政、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对儿童福利设施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要及时组织传达和学习《“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和《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并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转发民政部等15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粤民福〔2006〕39号)的要求,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落实领导责任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地儿童福利设施体系建设工作。
  二、科学规划,密切配合,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各级民政、发展改革部门对“十一五”期间本地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要统筹考虑,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制定规划过程中,要坚持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综合考虑实际需要和各方面因素,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规划,确保在“十一五”期间各市、县(县级市)都要建有一所独立或相对独立的集养护、教育、康复、娱乐场所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各级民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互相支持、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
  三、精心设计,认真实施,保证儿童福利设施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中对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建筑布局及建筑标准、设备和装备标准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在建设儿童福利机构时,要严格遵照文件要求和标准,精心设计,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布局合理、定位明确、功能完善、科学实用。建成后的儿童福利设施能为孤儿提供较好的养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和心理辅导等服务,并能为社区孤儿和残疾儿童家庭提供所需要的帮助,发挥示范、指导和辐射作用。
  四、加大投入,严格管理,确保儿童福利设施的建成使用。各地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加大投入,落实机构编制和日常经费,确保建成后的儿童福利机构能够正常运转。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重点资助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同时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以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捐赠资金相结合的多渠道资金保障机制。各地要切实加强投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有关规定,保证工程项目按程序、高标准完成。对新建成的儿童福利机构,要加强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定期进行绩效评估,确保建设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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