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具有高级技能及以上培训资格,在实施技能振兴行动计划、三年三万新技师培养计划、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下岗失业人员培训、技能扶贫培训等方面成绩突出,培养出一批技师、高级技师。
三、评选程序
“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采取自愿申报、市州(行业)推荐、专家评议、社会公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彰的方式进行。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按隶属关系分别向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以上简称上级部门)申报,中央在湘单位直接向省劳动保障厅申报。
(一)申报
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填写“湖南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申报表,提交事迹材料。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
上述所有文字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于2006年6月30日报上级部门。
(二)审核。
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审查单位资格、业绩贡献等情况和申报材料,写出推荐意见,于7月30日前报省劳动保障厅。
省劳动保障厅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将组织专家到现场考察。
(三)表彰奖励
对评选的“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四、几点要求
(一)各市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要作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和“技能振兴工程”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评选条件、程序和名额,择优推荐候选单位。
(二)各市州、各部门要结合“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组织推动本地区、本行业开展各种形式的技能鉴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艺交流、名师带徒等活动,鼓励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培养更多的高技能人才。
(三)各市州、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推广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的典型经验,推动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全面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为促进湖南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联 系 人:李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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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