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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湖南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3、具有高级技能及以上培训资格,在实施技能振兴行动计划、三年三万新技师培养计划、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下岗失业人员培训、技能扶贫培训等方面成绩突出,培养出一批技师、高级技师。
  三、评选程序
  “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采取自愿申报、市州(行业)推荐、专家评议、社会公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彰的方式进行。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按隶属关系分别向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以上简称上级部门)申报,中央在湘单位直接向省劳动保障厅申报。
  (一)申报
  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填写“湖南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申报表,提交事迹材料。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
  上述所有文字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于2006年6月30日报上级部门。
  (二)审核。
  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审查单位资格、业绩贡献等情况和申报材料,写出推荐意见,于7月30日前报省劳动保障厅。
  省劳动保障厅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将组织专家到现场考察。
  (三)表彰奖励
  对评选的“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四、几点要求
  (一)各市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要作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和“技能振兴工程”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评选条件、程序和名额,择优推荐候选单位。
  (二)各市州、各部门要结合“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组织推动本地区、本行业开展各种形式的技能鉴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艺交流、名师带徒等活动,鼓励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培养更多的高技能人才。
  (三)各市州、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推广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的典型经验,推动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全面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为促进湖南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联 系 人:李德荣
  联系电话:0731-2212471
  电子信箱:hnpx@sina.com
  邮政编码:410011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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