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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湖南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湖南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湘劳社函〔2006〕63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企业:
  为推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加强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技能人才成长社会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凡我省境内符合评选条件的各级各类企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包括技工学校、高职院校、企业职工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和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均可参加评选。本次拟评选表彰40家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报:
  1、具有法人资格,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照章纳税,诚信经营,企业效益良好;
  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建立了本企业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考核、晋升、使用和待遇相联系的机制,生产一线技术工人队伍稳定;
  3、重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设立有条件良好的职工培训机构,能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其中应不少于50%用于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经常组织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岗位练兵、技艺交流、技能竞赛、名师带徒等活动,成效突出;
  4、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技术职业(工种)在岗职工取证人数达到80%以上;
  5、具有一支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其中高级工占技术工人总数的15%以上,技师、高级技师人数达到2.5%以上,历年来企业涌现出了一批市(州)级以上的技术能手或技能大师。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可以提出申报: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职业教育政策法规,大力培养技能人才,在本地区、本行业职业教育培训事业发展与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有较高声誉;
  2、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在办学体制、办学模式、学校管理、办学条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特色鲜明,实训指导师资雄厚,实训设施设备完善,教育培训质量高,近3年来,毕(结)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毕(结)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比例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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