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河南省第九届运动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河南省第九届运动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郑政文〔2002〕238号)


  河南省第九届运动会于10月12日--10月22日在郑州市举行。郑州市体育代表团夺得金牌316.5枚,银牌145枚,铜牌104枚,总分 5596.5分,获金牌总数、奖牌总数、团体总分3项第一名,并获得精神文明代表团称号和突出贡献奖、输送奖。为表彰我市体育健儿顽强拼搏的精神,激励广大教练员和运动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出更大的成绩,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在参加河南省第九届运动会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授予郑州市体育运动学校等3个单位先进集体称号,对李红等12名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记功,授予徐勇等33名同志先进个人称号。

  附件:郑州市参加河南省第九届运动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郑州市参加河南省第九届运动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

  郑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郑州市体育场

  登封市嵩山少林寺塔沟武术学校

  二、记功人员

  李 红  刘海科  汪新英  李恒志  万 春  李海滨  常亚非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