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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湘劳社工字〔2006〕25号)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及我省的配套政策与操作办法,把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到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的亲切关怀,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关心、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有效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省委宣传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决定,于20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省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月” (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最新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
  1、加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在报刊、电视、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开辟各种专版专栏、制作专题系列节目、人物访谈、播发公益广告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扎实有效地向社会宣传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及最新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并对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及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
  2、举办现场政策咨询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编办墙报专刊、摆放宣传展板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现场宣传。集中一个时期,组织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到街道、广场等人群集中的场所和重点企业、街道社区,悬挂宣传横幅,发放最新就业再就业政策内容、《最新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宣传画》、《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向下岗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宣讲最新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内容。
  3、组织就业再就业政策业务知识培训。及时对包括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在内的干部职工宣讲国家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及我省配套的操作实施办法,组织学习最新就业再就业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帮助工作人员提高掌握、理解和执行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大规模开展求职招聘活动
  以帮助民营企业招聘和就业援助对象再就业为重点,广泛收集供求职信息,以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为主体,在全省开展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为省内外用工单位和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岗位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同时,组织部分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进入招聘现场,了解培训需求,推荐培训学员,并为民营企业和有意参加技能培训的求职者提供培训服务。
  (三)积极实施再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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