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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投标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公益董事或监督员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公众参与监督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投标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公益董事或监督员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公众参与监督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苏建城〔2007〕325号)


各市、县建设局(委)、市政公用局、城管局(市容局):
  为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和发展,指导和规范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的特许经营行为,有效履行政府行政管理与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投标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公益董事或监督员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公众参与监督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临时接管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市场退出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履约保证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成本监管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城建处联系。

  附件:
  1、《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投标制度》;
  2、《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公益董事或监督员制度》;
  3、《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公众参与监督制度》;
  4、《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临时接管制度》;
  5、《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市场退出制度》;
  6、《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履约保证制度》;
  7、《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成本监管制度》;
  8、《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
  9、《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制度》。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的城市供水、供气(管道燃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适用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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