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04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民区〔2004〕21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全国勘界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民区〔2003〕66号)精神,为保证2004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任务按时完成和联检成果的规范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联检任务
(一)地级市界联检任务:完成湛江-茂名、阳江-云浮、佛山-肇庆、韶关-清远、江门-中山、深圳-东莞、广州-惠州、汕尾-河源、梅州-揭阳、汕头-潮州、珠海-江门的联检工作,各线牵头单位分别是湛江、阳江、佛山、韶关、中山、深圳、广州、河源、揭阳、汕头、珠海。
(二)县级界和镇级界联检任务,由各地根据粤民区〔2003〕66号文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一安排部署。
二、时间安排
(一)地级市界联检的时间安排:4月底前由界线毗邻市共同制定联检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民政厅备案;5月至7月组织完成界线联检的各项外业工作;9月底前完成界线联检报告、联检记录表、联检成果资料电子文档光盘的上报备案工作。
(二)县级界和镇级界联检的时间安排由各市自行确定,但最迟须于9月底前完成联检报告、联检记录表、联检成果资料电子文档光盘的上报备案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联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联检工作是国务院《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的职责,对于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边界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切实履行界线管理部门的职责,及时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同时要把联检作为边界管理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并切实解决好人员、经费、交通工具及工作设备等问题,确保联检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要不断深化联检工作的内涵。联检的重点是对行政区域界线及其标志物、界线两侧地物地貌、界线两侧资源开发利用及插花地、飞地经营情况和界桩、界桩方位物等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界线、界桩的变化情况和完好情况。对已发生变化且影响界线实地认定的地段,要及时做好地形图的修测、补调及界桩的恢复工作。要通过联检进一步向基层政府和群众宣传《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明确法定行政区域界线的实地位置,增强依法管理和经营的观念,强化保护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意识,努力消除引发边界地区不稳定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