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登封市唐庄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郑政文〔2002〕253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登封市唐庄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登政文[2002]50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市调整《唐庄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将豫31线东南、玉台村西、总面积为37.3333公顷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涉及基本农田面积18.0933公顷。
二、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基本农田:
1.唐西村西、南5.0630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2.唐东村西、豫31线西4.7899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3.三官庙村北1.2000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4.已屈村南路两侧2.0000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5.张村南、陈村东北2.0000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6.郭村西南1.6000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7.杨庄村西1.4481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