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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资源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资源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7〕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加快城乡救助制度建设,完善救助体系,加强部门协调和配合,改变以往救助资金使用分散、覆盖面窄、程序复杂、标准不一的状况,扩大救助覆盖面,努力实现应救尽救和社会救助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网络化、体系化,提高救助工作效率,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整合资源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的重点、核心和原则
  整合的重点是多部门同时开展、内容交叉、救助对象重叠的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和就业培训援助,其余相对独立开展的救助工作,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对现有政策进行清理,简化程序,降低救助条件,减少审批环节,扩大救助覆盖面,力求不重不漏,并统一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行管理、统计、考核。整合工作中,凡涉及省及省以上另有政策规定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整合的核心是集中使用救助资金,实现救助信息共享。
  整合的原则是: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便民服务原则;密切衔接部门职能、调动参与各方积极性原则;合理救济、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原则。

  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内容
  按照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委发〔2005〕]18号)规定,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包括灾害应急救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十大救助项目,分别涉及民政、卫生、教育、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公安、财政、扶贫、残联等部门。

  三、整合模式与实施办法
  整合资源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采取一个口子进出、多部门分工负责的“五不变、五统一”模式,即部门责任不变、职能不变、资金渠道不变、审批权限不变、考核奖惩不变;统一机构、统一受理、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考核。
  整合资源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办法是:
  (一)建立协调和工作机构。市成立“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宜办(2007)29号)、区县和乡镇分别成立领导组和“社会救助中心”,“社会救助中心”在村和社区设立救助服务点,按相关要求开展救助工作。其中:领导小组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所有职能单位负责人,按月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传达有关政策精神,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互通工作信息;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中心”单独挂牌,挂靠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专人负责,常年开展窗口服务,主要负责政策咨询和宣传,受理、初审辖区内的救助申请、资料上报和具体办理已批准救助事项的落实;县(区)“社会救助中心”挂靠在县(区)民政局,落实专人负责,并由县(区)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审批乡镇(街道)上报的救助申请,开展政策咨询和宣传;市“社会救助中心”挂靠在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开展政策咨询、目标检查和考核、救助进度统计以及协调相关部门等工作,不经办具体救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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