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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十七)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中分流人员的安置工作。要切实维护分流人员的合法权利,制定切实可行、地区间相对平衡的分流安置政策。要依法办理分流人员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及时落实分流安置各项待遇,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并做好各类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分流人员重新就业的,要随所在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已参加养老保险的自谋职业的分流人员,可由个人按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待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由社会保险等经办机构计发养老金。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自谋职业的分流人员,可在当地参加养老保险,并可由原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其中由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的事业单位,其单位承担部分由当地财政部门拨付。
  要把分流安置人员同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结合起来,为他们自主创业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分流安置人员创办经营实体,为他们从事经营性服务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并享受现行政策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

  七、切实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八)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局,涉及面宽,群体效应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级农口、编制、人事、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十九)认真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各县(区)改革实施方案要于4月20日前上报市政府审核、省政府审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重点环节的组织指导,切实做好机构设置、编制测算、全员聘用、人员分流等组织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改革工作,严禁以经费、项目、工作检查、验收等形式干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各级农业部门要引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正确面对改革,进一步发扬心系农民、献身农业、服务农村的优良传统,积极投身改革,找准新的定位,争取更大作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要在2007年底基本完成。

  二OO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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