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登封市东金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郑政文〔2002〕254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登封市东金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登政文[2002]49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市调整《东金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将东金店至白坪公路南、颍河河西、总面积为26.7公顷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涉及基本农田面积20.6公顷。
二、将以上地块调整为基本农田:
1.东金店村南、大路东4.58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2.东金店村西北5.50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3.马寺庄村南、傅寺庄西南2.62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4.周庄村东、铁路南2.4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5.牛家屋兰南1.92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6.下沟村东北0.65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7.刘沟村东1.14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8.胡洞村西河1.79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以上涉及调整为基本农田的面积20.6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