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清理阶段(9月25日-10月8日)。召开全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电视会议,动员部署“百日行动”。各县(区)负责组织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自查清理要与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全面查清问题后统一登记填表(表格见附件),并将清理结果汇总上报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查处纠正阶段(10月9日-11月5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自查清理、查处纠正情况以及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督查整改阶段(11月6日-12月5日)。针对清查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以完善制度和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并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区)的查处纠正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这次开展查处以“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是发现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遏止违法违规占用土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实际措施。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加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的领导,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把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大案要案的处理。分管领导要掌握全面情况,抓住重点问题,研究和督查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确保执法到位、处理到位、不出问题、不留后患。对本级政府自身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主动组织整改,勇于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对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违法违规问题,要认真组织查处,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处理到位。要支持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帮助排除干扰和阻力。
(二)统筹兼顾,紧密配合。各级要按照专项行动、专项清理、专项治理和本次“百日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兼顾,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百日行动”中的重大案件、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特别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积极争取上级党委、政府的支持。要积极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人事、国土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做好案件的调查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违法责任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严格执法,督促整改。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等行为。结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采用下查一级或者下查两级的方法,集中梳理一批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案件。对于发现的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对案件查办不力的地方实行挂牌督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办案质量。对土地违法违规涉及到应当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监察机关要严厉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涉及犯罪的,司法机关要依法办理。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对压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以及整改不力的县(区),实行问责,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