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滨政办发〔2007〕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法律援助制度是由政府设立,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开展,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有利于困难群众平等地享受法律资源,确保公民不因缺乏经济能力或弱势处境而在法律面前处于不利地位,确保宪法赋予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对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对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赋予了更重要的任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平安和谐滨州建设中积极开展对弱势群体,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援助,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现人民的意愿,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的具体要求。当前,随着我市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广大群众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呈逐年增加趋势,特别是随着农民工数量的增长,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急剧增加,农民工的法律援助需求日渐增多。但目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援助面较窄、现有法律援助资源难以满足群众需求的问题。因此,各级政府要从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认真落实责任,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推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
  二、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推动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落实
  (一)尽快解决县(区)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定位,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各县(区)政府要认真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要求,对照检查法律援助机构设置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建设,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把这一事关群众利益和政府形象的事情真正办实办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