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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7〕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期我市安全事故频发,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于5月15日至5月31日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重点对道路交通、矿山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旅游景区景点、水上交通安全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从2007年5月15日开始至2007年5月31日结束。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按照企业自查、区县检查、市级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检查中,排查要细、整改要实、监督要严,真正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分工负责
  各区县负责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自查和检查活动。市政府督查组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实行交叉督查。市政府督查组按以下分工督查:
  (一)矿山企业:由市经委牵头,省煤监局川南分局、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总工会、市工商局派员参加。
  (二)道路交通: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农机局、市安监局派员参加。
  (三)水上交通:由市交通局牵头,市海事局、市水利局派员参加。
  (四)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市商务局派员参加。
  (五)危化品、烟花爆竹、电力设施: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经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派员参加。
  (六)建筑安全由市规建局负责。
  (七)旅游景区景点由市旅游局负责。
  各牵头单位负责制订方案、召集人员和车辆、安排食宿,并从各区县相关部门抽调专业人员交叉督查。

  四、检查要求
  (一)各区县的安全检查必须由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抽调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的同志参加。针对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有目的、有重点地进行检查。
  (二)部门督查必须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生产一线。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不到位或走过场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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