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教育厅、新华通讯社陕西分社关于做好2008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新华通讯社陕西分社关于做好2008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陕教生〔2007〕22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
  为了做好2008届高等教育培养单位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我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联合下发的教学厅〔200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高等教育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与新华社陕西分社工作人员合作。为便于工作,各高校教务处负责具体协调,并确定一名联系人,将学校名称、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情况报送新华社陕西分社。
  二、我省2008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将从2007年10月正式启动(成人高等教育2008年春季毕业的学生需在11月底前完成拍摄任务),整体拍摄工作2008年5月前结束,具体安排见附件(个别单位对拍摄的时间及人数若有调整,请及时与新华社陕西分社联系)。
  三、各高等教育培养单位应在拍摄前20日到新华社陕西分社图像采集部领取教育部统一下发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机读卡”,并及时发到毕业生手中,要求学生用2B铅笔正楷写清自己的姓名,准确无误填入身份证号、学号、院校代码、性别等相关内容。
  四、各高校、培养单位要安排好拍摄场所,每个拍摄点需20平米以上的房间1间,光线较暗为好(或配有厚窗帘),室内需有220V的电源插座,登记桌1张,椅子4把,每个房间要能上锁,拍摄场所外面需要一定的空间,供学生排队、休息使用。每个拍摄点应有一定距离,以保证拍摄学生的进入和离开。新华社陕西分社每个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拍摄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五、为使拍摄工作顺利进行,各高校除学校管理人员外应在每个有毕业班的校、系、班设专职联系人一名,联系人应为本院(系)干部,负责与新华社拍摄人员接洽、组织学生、收取拍摄费用和当场核对资料等工作。为保证拍摄进度,各院校要尽可能为新华社拍摄人员提供食宿及设备运输车辆。
  六、新华社陕西分社拍摄人员进入学校后,将按各高等教育培养单位拍摄计划安排表以“系”或“班”为最小单位进行拍摄,如因特殊原因未拍摄的学生可到新华社陕西分社进行补拍。补拍时仍未能参加拍摄的学生,根据教育部和新华社有关规定不再安排拍摄,望各高校和培养单位督促学生按时进行拍照。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