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有关专业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组成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
(四)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参加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8.及时向市政府、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应的专业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9.做好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10.办理市总指挥部和各专业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现场抢险救援应分组同时进行:
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消除污染、抢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抢险物资运输工作。
治安管理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
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处理善后事宜。
信息新闻组:负责事故抢险救援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等,要充分认识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认真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加强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并使有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