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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市政府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有关专业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组成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

  (四)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参加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8.及时向市政府、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应的专业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9.做好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10.办理市总指挥部和各专业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现场抢险救援应分组同时进行:

  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消除污染、抢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抢险物资运输工作。

  治安管理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

  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处理善后事宜。

  信息新闻组:负责事故抢险救援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等,要充分认识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认真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加强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并使有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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