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专业指挥部:负责水上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牵头。(值班电话:7972809)
第四专业指挥部:负责特大急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牵头。(值班电话:8629264)
第五专业指挥部:负责煤矿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管理局)负责牵头。(值班电话:7710000)
其他类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参照本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郑部队和武警部队分别按职责参加市各专业指挥部,其负责同志为专业指挥部成员。
(三)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应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市)区、市直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三、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职责分工
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各参加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公安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公安干警抢险、救助、侦察和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煤炭行业部门: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拟定处置对策,并协助现场指挥部进行现场抢险救灾。
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灭火、侦检,消除泄漏和污染,抢救人员、物资,抢修设施。
卫生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
环保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对泄漏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建设主管部门: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专家进行建筑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专家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救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救护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救护队做好事故的抢险和伤员救助工作。
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