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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组郑港商务有限公司及调整长期驻港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组郑港商务有限公司及调整长期驻港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批复
(郑政文[2002]271号)


郑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郑港商务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重组郑港商务有限公司及调整长期驻港人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对郑港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港公司)进行重组。现批复如下:

  一、郑港公司重组后的股本设置为:注册资本196万元港币,郑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集团)持股90%,李克清同志代表燃气集团持股10%。

  二、郑港公司继续承担市政府在香港窗口公司的职能,经营管理及营运资金由燃气集团负责,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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