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访局对全市供热信访投诉受理工作落实情况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供热单位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相互推诿、敷衍、拖延,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照《乌鲁木齐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该部门、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四、加强热费收缴管理
足额按时缴纳热费是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的前提,各区要继续加强对本辖区热费收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力量,积极协助辖区内供热企业做好热费收缴工作。同时,认真做好对辖区内困难群体的采暖救助工作。对恶意拖欠热费的单位和个人,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对拒不履行合同、拒不缴纳热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
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缴热费,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凡涉及热费收缴的诉讼案件,市、区两级人民法院要依法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五、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增强供热保障能力
市、区要根据今冬可能出现的供热隐患,及时制定和完善本级供热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事故及事件分类响应的处置程序与方法,对重大供热安全事故必须明确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
(一)建立市、区两级应急抢修抢险队伍。
建立以市热力总公司、新疆广汇动力有限公司、华凌(集团)热力公司和各区大型集中供热单位为依托的市、区两级应急抢修抢险队伍,对供热过程中出现的紧急事故实行应急抢险;将供热应急抢险事故的处理纳入全市应急事故抢修抢险的保证体系。
(二)建立市、区两级供热应急保障资金制度。
为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供热问题,由市财政拨专款设立市级供热应急保障资金,各区也要结合辖区实际设立区域供热应急保障资金并用于应急处置,同时将供热应急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促进区域供热保障资金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
六、进一步加强供热市场监管,规范供热市场秩序
市建委、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全市供热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做好供热纠纷的协调处理和供热运行安全的监督、监测工作;市供热行办要建立专门的供热执法监察队伍,按照《
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大供热执法工作力度,严肃查处非法供用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