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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2008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

  1.建立市、区两级应急煤炭储备机制,按期完成计划储煤任务。市级应急煤炭储备工作由市经委和市煤炭局负责,在9月底前要完成10万吨储煤任务,并做好后续煤炭的保障与调配工作;各区应急煤炭储备量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委托本辖区的煤炭供应企业或大型供热企业集中储备,在9月底前要完成1-3万吨储煤任务。应急煤炭储备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储煤量上报市经委和市供热行办备案。
  2.建立冬季煤炭预警机制。各区要在9月底前完成辖区燃煤供热锅炉房煤炭储备监测点设立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报市经委、市煤炭局和市供热行办备案,市经委和市煤炭局要建立健全冬季煤炭储备动态预警机制,加强对煤炭需求的调查、预测和信息沟通,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供热协调指挥部。
  3.市、区供热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供热单位的储煤动态,按时填报《储煤情况表》,加强督促协调,确保供热单位做好储煤工作。
  (二)做好供热设施检修改造工作,确保稳定安全供热。
  各供热单位要在9月底前完成供热设备、供热管网的维修改造工作,对供热设备夏季保养维护情况以及安全、消防、环保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于9月底前向市供热行办上报供热设施夏季检修情况报表。供暖前供热设施完好率要达到100%,各供热单位要对上个采暖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要完善各项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岗位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热安全事故。
  (三)加大对供热隐患的排查力度,全力做好供热工作。
  各区要加快本辖区分散燃煤锅炉并网改造工作进度,督促施工单位倒排工期,抓紧组织施工,确保9月底前正常并网通暖。并网工程竣工后,要按规范组织验收,并办理管网的接管手续。凡因前期验收、接管工作不到位,要严肃追究验收、接管单位的责任。
  各区要全面组织动员辖区相关单位,抓紧排查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供热隐患,并登记造册。特别是对上个采暖期用户投诉较多的小区和2007年新并网的用热户,各区供热管理部门要逐一排查,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分类梳理,并加大解决力度。
  三、加强供热信访工作,切实提高供热管理水平
  各区要挂牌成立供热管理部门,并落实人员、经费。区供热管理部门要在采暖期内设立供热投诉热线电话,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供热投诉热线电话号码要在10月10日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热线开通前,各区供热管理部门要对值班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确保处理投诉的质量。各区要对供热投诉给予高度重视,及时派人协调和解决问题,并按程序反馈处理情况。管理范围大、受理投诉较多的区,要增加人力、物力投入,切实帮助辖区供热单位做好供热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乌鲁木齐市供热行业服务标准》和《乌鲁木齐市居民住宅室内温度测定规程》,各供热企业要成立用户服务中心,设立投诉和报修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有专人值班,及时接待和处理居民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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