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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2008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2008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2007]254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市供热工作,不断提高供热服务水平,确保按时稳定安全供热,现就做好2007-2008年度城市供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供热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按照市、区两级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市、区两级供热组织指挥系统和市、区、街道三级供热联动协调机制。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为副总指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军区联勤部、各区政府、市国资委、市建委、市经委、市市政市容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煤炭局、市劳动局、市环保局、市目标办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供热协调指挥部,协调解决供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具体负责协调处理供热日常工作。由市目标办会同市建委研究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对市、区两级供热管理部门和供热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考核。
  各区要认真总结近年来供热工作属地化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区供热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供热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供热管理工作网络,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市、区、街道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及时对本辖区存在的供热问题进行排查、协调和处理,确保稳定安全供热。供热管理部门要建立不良信誉档案,对恶意欠费的单位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供热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供热保障服务方案,确保本单位供热工作有序开展。
  各区、市属各相关部门、各供热单位要加强与自治区、兵团和驻乌部队等单位的配合,共同协商和处理供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稳定安全供热。
  二、早动手、早计划、早安排,认真做好供热准备工作
  (一)加强煤炭储备管理,全面完成储煤任务。
  供暖前各燃煤供热单位煤炭储备量要达到30%以上。供热单位供煤合同签约率要达到100%;各区要将冬季煤炭供应保障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力争在9月底前督促并帮助供热单位完成储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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