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安排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4.负责查处违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查处和取缔无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的有关要求,查处违犯法律法规的行为;
3.依法查处流通领域食品质量违法行为。
(三)市卫生局
1.查处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2.对全市城乡食品进行全面卫生检查,做好食品卫生质量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工作,做好儿童食品营养指标监测工作;
3.开展街头饮食摊点卫生整治和熟肉制品专项整治;
4.组织开展对机关、学校等集体供餐食堂和饭店使用食品的检查。
(四)市烟草专卖局
按照工作分工负责查处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五)市农业局
负责对畜禽养殖业进行专项整治,做好相关检疫、检测工作。
(六)市商业局
负责对肉类市场和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私屠乱宰行为,并加强对商贸企业的管理。
(七)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依法查处假冒伪劣药品,加强对特殊药品管理的监督,协助查处在食品中滥用药物、毒物的行为。
(八)市盐业局
负责对食盐的生产、加工、销售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有关案件。
(九)市公安局
配合上述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办案执法人员顺利开展工作,及时处理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