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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郑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组织安排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4.负责查处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查处和取缔无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的有关要求,查处违犯法律法规的行为;

  3.依法查处流通领域食品质量违法行为。

  (三)市卫生局

  1.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2.对全市城乡食品进行全面卫生检查,做好食品卫生质量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工作,做好儿童食品营养指标监测工作;

  3.开展街头饮食摊点卫生整治和熟肉制品专项整治;

  4.组织开展对机关、学校等集体供餐食堂和饭店使用食品的检查。

  (四)市烟草专卖局

  按照工作分工负责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五)市农业局

  负责对畜禽养殖业进行专项整治,做好相关检疫、检测工作。

  (六)市商业局

  负责对肉类市场和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私屠乱宰行为,并加强对商贸企业的管理。

  (七)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依法查处假冒伪劣药品,加强对特殊药品管理的监督,协助查处在食品中滥用药物、毒物的行为。

  (八)市盐业局

  负责对食盐的生产、加工、销售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有关案件。

  (九)市公安局

  配合上述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办案执法人员顺利开展工作,及时处理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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