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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郑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郑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02〕2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郑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郑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郑州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为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元旦和春节期间食品消费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02]42号)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犯罪行为,保障我市食品质量,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健康和安全。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重点和要求

  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商品是:肉及其制品、粮油制品、禽及水产品、调味品、豆制品、饮料、饮用水、蔬菜、水果、烟、酒等。重点整治范围为生产、销售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

  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和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强制性标准食品的行为;

  2.无证经营及生产、销售假冒他人厂名、厂址、注册商标、名优标志、认证标志产品的行为;

  3.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行为;

  4.机关、学校等集体供餐食堂和饭店、超市、农贸(批发)市场销售的食品不符合质量、卫生、计量标准的违法行为。

  对查处的假冒伪劣食品一律予以公开销毁,对查处的违法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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