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7〕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意见》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
二、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组织体系。县(市、区)政府要在今年年底前明确或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明确或成立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机构,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明确社区(村)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兼)职的工作机构和人员,接受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
三、扎实推进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各地要尽快完成县乡两级政府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启动社区(村)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省安全监管局要会同省经委、省国资委等部门,督促各级各类企业,省教育厅要指导和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力争到2008年底,所有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要加大对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制订管理的指导力度,逐步实现预案管理的动态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四、切实加强基层信息报告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不断加强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要设立信息直报点。要大力发展基层信息员队伍,针对重点区域、群体、行业、部位设立安全员、信息员,同时,通过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等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