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积极利用社会资源促进老干部高龄养老服务。把老干部高龄养老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积极构建社区服务网络,在原单位尽责的基础上,依托社区和社会机构为老干部提供便捷、优质的各类服务和就近学习活动的场所,逐步建立和完善单位、社区、家庭相结合的老干部高龄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对居住在农村的老干部,镇、村两级党的基层组织要负起责任,建立关怀渠道,切实给予关心和帮助。要继续动员和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老干部社会优待工作,鼓励各类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等把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纳入关注和服务的范围,为老干部高龄养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建设、交通、园林、市政等部门要协同工作,在园林景点、文化场所、体育设施、乘车等方面给予优待,多为老干部办实事、做好事。
六、切实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三)进一步加大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老干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老干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对老干部工作的投入,扩大社会影响。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老干部工作督查制度,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定期考核评比。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老干部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老干部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十四)建立和完善老干部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各级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老干部工作,充分发挥对老干部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建立落实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协调督查小组,进一步完善离休干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合力,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老干部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加大对老干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各级老干部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老干部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当好参谋助手,推动老干部工作政策规定的落实。各级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宣传、教育、文化、体育、园林、建设、房管、市政、国资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老干部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