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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宣传贯彻《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的通知

  (四)规定了劳务派遣机构的法律责任。劳务派遣机构有与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串通侵害被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等违法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劳务派遣许可证》。
  (五)规定了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责任。《条例》规定,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劳动者或者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规定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部门的职责
  劳动力市场是生产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形成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重要基础。《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工商、财政、税务、公安、价格、人事、民政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工作。因此,贯彻落实《条例》也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全省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领导,组织、协调编制、财政、公安、工商、人事、价格、民政等有关部门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范和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力市场,确保《条例》规定实施到位。
  十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
  《条例》是我省劳动力市场管理领域的一部专业性地方法规。贯彻实施《条例》,主要应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及时广泛宣传,深入向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及社会各界进行宣传,扩大《条例》在全社会的认知度。要把《条例》的宣传与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治环境。二是抓紧做好《条例》配套制度建设。要严格规范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设立行政许可程序;继续完善录用备案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备案制度;建立劳务派遣管理办法。三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是积极争取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健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增加人员,将公共就业服务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组织及经费保障。五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及新闻媒体的法律监督作用,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的正确引导,使《条例》切实为我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服务,以此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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