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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宣传贯彻《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的通知

  (二)加强劳动力市场及其信息系统建设。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努力按照高效、便民原则和统一的市场建设标准,完善各级劳动力市场的服务设施,争取在3年内,各县(市、区)的劳动力市场建设实现根本改观。按照“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围绕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服务对象的需求,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实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三)全面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贯彻落实《条例》的基本目标,就是要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按照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所有就业服务对象应当提供免费服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
  各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工商、人事等有关方面的联系,争取部门支持与配合,严厉打击侵害劳动力市场管理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对严重侵害劳动力市场管理秩序、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现象,给予公开曝光。通过依靠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切实规范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并于2006年7月20日前将贯彻实施方案报送省劳动保障厅法制与监察处。对《条例》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一:《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宣传方案;
  附件二:《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宣传提纲;
  附件三:贯彻实施《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宣传标语。

二〇〇六年七月三日

  附件一


  《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已于2006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06年8月1日起施行。为广泛宣传、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拟于七月份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宣传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宣传工作目标
  《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宣传,主要是面向求职者,面向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面向社会,面向基层,主要通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作好宣传工作。通过广泛宣传,推进《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的贯彻落实,依法规范人员招聘、职业介绍、劳务派遣等劳动力市场行为,推动我省劳动力市场沿着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健康发展。
  二、宣传组织领导
  为加强《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宣传,省厅成立宣传贯彻《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领导小组。由刘正华副厅长任组长,杨长永局长任副组长,陈范勋、刘代伏、周险峰、汤文胜、龚志军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与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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