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贯彻实施
《条例》为契机,在广泛宣传
《条例》的基础上,按照省厅《〈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宣传方案》的具体部署,重点抓好劳动力市场管理的清理整顿工作。
(一)摸清底数,作好劳动力市场管理基础工作。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中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信息管理,摸清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基本情况,如机构性质、规模、业务范围、从业人数等。对劳务派遣机构,要摸清机构业务审批是否经过了市州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否为劳务派遣员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向哪些行业和单位派遣了员工等。
(二)严格推行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行政许可制度。
《条例》第
十六条规定了职业介绍机构审批条件,相对于《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十号)而言,增加了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注册资本的增加,提高了职业介绍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为求职者权益保护提供了基础。因此,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批职业介绍机构时对本条规定要严格执行。
《条例》第
二十三条、第
二十四条规定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我省将劳务派遣设立规定为行政许可项目,在全国第一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对劳务派遣作了规范。由于劳务派遣制度比较复杂,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要严格按照许可条件进行审批。县(市、区)劳动保障局没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权。对没有许可证已经开始劳务派遣活动的机构,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责令其补办劳务派遣许可证;对拒不补办许可证的,要严格按照
《条例》第
二十八条、第
三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原已经过审批但按照新规定没有达到行政许可条件的劳务派遣机构,要责令其按照
《条例》规定整改,在指令期限内达到法定条件,再重新核发新的许可证。对拒不接受整改,不符合
《条例》规定的许可证发放条件的,要根据《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法办理原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三)开展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执法检查。
在8月份以整顿非法职业中介、劳务派遣为重点,结合贯彻《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联合公安、工商、人事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取缔“黑职介”,规范用工单位的招聘行为。要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清理整顿,严格推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要依法取缔非法劳务派遣机构,规范劳务派遣行为。要严格贯彻落实《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
三、做好劳动力市场管理的基础工作,提高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服务水平
(一)健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高公共职业介绍队伍素质。
根据
《条例》第
十五条规定,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承担公共就业服务职能的公益性服务机构。此条规定了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组成、职责与性质,因此,要按照国家《
公务员法》要求,加强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建设力度,使之成为具有政府公共财政保障的公共性服务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要按照条例规定,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与机构编制、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等问题。加强职业介绍人员和职业指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职业介绍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