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宣传贯彻《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于2006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
《条例》全面、正确实施,推进我省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
《条例》,按照省厅宣传方案要求,加强对
《条例》的宣传工作
《条例》是规范和发展我省劳动力市场的行为准则。
《条例》的颁布实施既为新时期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和发展劳动力市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也为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了强有力的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
全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厅《〈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宣传方案》(具体见附件一)的具体部署,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
《条例》作为当前的大事来抓。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好学习、宣传、贯彻
《条例》实施方案,具体部署,狠抓落实。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层层举办劳动力市场管理培训班。省厅将统一组织培训,帮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特别是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的人员熟悉
《条例》的内容,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
《条例》的规定。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也要制订培训计划,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负责人、劳资人员进行一次学习贯彻
《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力市场管理专题培训。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好
《条例》宣传月、宣传日活动。省厅决定,7月份为
《条例》宣传月,7月31日为全省统一的
《条例》宣传日。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广泛宣传
《条例》,深入到街道、社区及各类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中进行普法宣传,让社会各界理解与支持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要把
《条例》的宣传与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结合起来,与劳动者权益维护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治环境。
为了便于宣传,省厅印发了《
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宣传提纲(见附件二)、宣传标语(见附件三),请各市、州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宣传。
二、全面加强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工作,规范和发展我省劳动力市场,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