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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以及清理整顿职业介绍、劳务派遣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以及清理整顿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采取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阶段。时间从2006年7月20日至2006年7月30日。各类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查自纠。
  (二)重点检查阶段。时间从2006年8月1日至2006年8月15日。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所管辖的各类用人单位、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时间从2006年8月21日至2006年8月30日。对在检查中发现有违规问题的各类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督促其进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将此次检查工作作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认真部署检查工作,切实维护青少年、求职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各地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主,抽调相关业务机构人员参加,组织力量,认真检查。
  (三)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检查行动方案,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检查行动取得实效。
  (四)检查行动结束后,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要将本次专项检查行动的情况及时形成总结报告,并请于2006年8月20日前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联系人:张哲
  联系电话:0731-4516207  传真:0731-4516207
  电子邮箱:noyyd@163.com
  附: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以及清理整顿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检查效果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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