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7〕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分灾种建立气象灾害预报系统,提高对短时强降水、暴雨(雪)、干旱、大雾、寒潮、雷电、大风、冰雹、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预警能力,增强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时效性和精细化程度。全面启动中尺度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工程,加快蚌埠、黄山、安庆新一代天气雷达和高空探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区域天气观测网,形成地面、高空、卫星遥感相结合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通过实施气候生态资源监测预警与综合利用工程,努力减轻不利因素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建立完善雷电、酸雨、臭氧、大气成分、土壤墒情和交通气象灾害等专业观测网,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预警能力。
二、进一步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和实施本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大力推进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雷电灾害预警和防护等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水库、堤防、城市排水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依法组织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重大农业开发项目等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三、进一步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要求,建立覆盖面广、响应及时的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通道,加快乡村气象信息服务站(点)建设,推进气象频道网络电视接入工程。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真正做到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