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监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监管到位。各级监管部门要定期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工作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相关部门全力以赴的工作格局,切实把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好。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兼职食品监管员、基层政府安全监察协管员、社区组织和企业安全监察联络员、社会信息员制度,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充实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量,并保持安全监管队伍的相对稳定。对从事食品和特种设备监管、许可审查和检验检测的相关人员,要严格考核管理,严格持证上岗制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履职到位。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大对行政不作为、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因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或对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地方政府、企业和监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确保安全监管人员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履职到位。
(四)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基础装备。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抽查、特种设备业务指导等专项工作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并适当向基层局倾斜;对食品日常监管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工作所需的基础装备,如车辆、计算机、事故应急装备等,应给予专门配备,优先予以保障。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报道各地加强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先进经验,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增强全社会的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推行“红黑名单”制度,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扶优扶强,引导消费;对经查实的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上网公布。对媒体及公众反映的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问题要快速反应,立即核实真伪,积极回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新闻采访、专题报道等活动,主动引导社会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