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食品监督检查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力度。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大监督抽查的力度、频度和覆盖面,使抽查基本涵盖所有食品种类,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要加强跟踪抽查;对国外关注的产品特别是食品、农产品,在加大抽查力度的同时,要加大后续监管力度;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高风险食品,要进一步加大抽查频次;切实组织好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专项抽查,确保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和安全监察信息网络,加大现场安全监察工作力度。要加强对重要设备、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巡查,拓宽事故隐患报告、举报渠道,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查督办制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并形成检查、上报、督办、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的闭环管理模式。
(五)强化食品风险监控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强化食品风险监控工作,对在风险监测中检出问题的产品和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对可能带来风险的食品要采取强制收回制度,坚决遏制风险食品的蔓延,严防区域性、行业性的问题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继续加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电梯故障110联动机制、危化品事故119联动机制,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事故应急抢险专业队伍的建设,组织和督促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做到“七个第一”,即第一时间得到信息、第一时间报送信息、第一时间抵达现场、第一时间作出判断、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第一时间进行处置、第一时间发布信息。
三、各负其责,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对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负总责。要加大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在整个安全生产考核体系中的比重,落实乡镇政府和街道基层组织管理责任,建立政府协管员长效机制。建设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放心乡镇。
(二)各级质监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要依法履行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认真研究制定源头监管的相关措施,真正做到从源头抓起,从源头管住。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责任管理的长效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工作规范,形成质量安全监管绩效科学评价和奖惩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实现监管责任到人、监管任务落实到位。
(三)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督促本地食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的主体和首要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诚信承诺制度,自觉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重视和加强自主品牌建设,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严把原材料入口关,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产品出厂质量把关,提高质量安全控制水平。要督促相关企业积极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倡导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努力推进企业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对违法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