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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皖政办〔2007〕6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的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发展、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大局。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强化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监管工作基础比较薄弱,保障体系不够健全,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致使安全事件和事故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加强领导,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健全源头监管、严格把关、互动联动、反应迅速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加快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和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突出整治重点和薄弱环节,及时查处食品生产加工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等环节中的违法和违规活动;增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和特种设备安全事件和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一)抓好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和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当前要把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要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内食品小企业的监管档案,重点抽查,对达不到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要把监管和引导扶持结合起来,鼓励大企业带小作坊,帮助小企业小作坊提高生产水平。开展特种设备“远、中、近”分类监管工作,重点做好安全管理薄弱企业的近距离监管即精细监管工作。
  (二)抓好食品源头监管、整治和特种设备薄弱环节整治。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依法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作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及时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安全隐患问题。对进入流通、消费领域的不合格食品,一经发现,坚决实行退市和召回制度。开展特种设备薄弱环节整治,突出抓好小锅炉、危险化学品贮存压力容器(气瓶)、气体充装单位、杂物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液氨输送压力管道等的整治与检查,坚持不懈地打击“土锅炉”、“土电梯”、“土起重机”等非法设备。
  (三)严格发证许可、证后监管和无证查处工作。各级质监部门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28大类525种食品准入范围,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加大食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和无证查处力度。集中开展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高风险食品专项治理,坚决淘汰不具备保证质量安全条件的小企业,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强特种设备证后监管,开展对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工作,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获证单位、获证人员,实行严格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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