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意见的通知
(皖政〔2007〕9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编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安徽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迫切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把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由省政府组织市、县政府编制,规划期至2020年,并通过中期评估实行滚动调整;确定省级主体功能区,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市、县政府不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采用全国统一的指标体系和先进技术手段,对全省国土空间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在统筹考虑我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人口居住、交通和产业发展等对空间需求的预测以及对未来国土空间变动趋势的分析,在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确定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开发方向、管制原则、区域政策等。
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分两阶段进行。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9-12月): 1开展基础研究,提出若干研究课题,主要包括:省主体功能区总体思路研究;省主体功能区技术流程研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方法研究;基础数据库框架研究;指标体系研究;分类管理区域政策研究;功能定位研究;国外空间规划比较研究;主体功能区监测评估研究。 2开展前期调研,跟踪了解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进度。 3 确定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基本思路,正式启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正式编制阶段(2008年1-11月):1提出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大纲,确定各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发展方向、政策框架等。 22008年6月,形成《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初稿,报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邻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进行衔接;2008年9月,根据衔接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并再次报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衔接;2008年11月,根据衔接意见形成规划送审稿,与专家论证报告一并报省政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