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和宏观指导
(一)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加大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监管力度。坚持统一领导、突出重点、分段监管、层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特别是要严格按照《特别规定》要求,加大对食品、药品等与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重点产品的监管工作。加强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到包装、储运、销售、出口等各个领域的动态监管,逐步实现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种子、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加强生产加工环节原料进厂、产品出厂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加大流通、使用环节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经营资格主体的检查及审查工作;完善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体系。加强产品质量各个环节的检验把关,严防问题产品出厂流通和进出国门。
(二)制定“质量兴市(区)”工作实施方案。乌鲁木齐市及各区县政府要把“质量兴市(区)”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名牌战略,编制印发《乌鲁木齐地区名牌产品培育发展规划》,制订名优产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奖励政策和配套扶持措施,构建市、区分层培育、滚动提升的名牌培育体系,保障规划目标落实。深入开展“质量兴市(区)”、“质量兴企”、“品牌强市”等活动。
(三)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强化生产许可、强制认证、注册备案等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准入的审查和审批,提高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二是严格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按产品生产批次索要检验报告的票证准入管理。三是制定规范格式合同,探索“厂店挂钩”的协议准入模式。四是在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加强自检、自测或与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食品等产品进行检测的合格准入管理。 五是加强行政监管,依法对食品等产品安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惩处,对违法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证照,严格市场退出机制。
(四)加强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农产品、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饮消费、药品、肉类、进出口产品和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等8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达到“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等20个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对违法情节严重的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生产国家明令禁止淘汰产品的企业及黑窝点,在落实停止电力供应等强制措施的同时,坚决吊销相关证照,并依法取缔。对出口企业要撤消其出口资格。
(五)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增强质量安全事件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切实防范、妥善处置、准确披露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重点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食源性疾病防治等工作,尤其要防控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群体食物中毒事件,切实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