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乌鲁木齐市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2007]26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及《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加强我市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质取胜方针,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在推进优势资源转换、新型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提高乌鲁木齐市综合竞争力、促进新疆和谐稳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强化措施,整体推进,全面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整体水平,为加快乌鲁木齐市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到2010年基本实现《质量振兴纲要》目标和要求,使乌鲁木齐地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跃上新台阶,基本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人民群众生活多层次、高水平的质量需求逐步得到满足,部分重点产业领域的质量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逐步缩小与内地发达地区的差距,提升我市企业在国内、疆内产业分工中的地位,把乌鲁木齐建成中国西部的经济强市。
具体目标如下:
(一)名牌产品。
到2010年,争创12个中国名牌、60个新疆名牌。
(二)产品质量。
工业产品:到2010年,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