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07年9月底开始至2007年12月底结束,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9月25日-9月29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划分,向广大消费者、企业宣传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8·23”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自治区和我市专项整治方案等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9月30日-12月2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整治任务,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期间,领导小组将牵头组织三次大型联合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2月3日-12月14日)。领导小组将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开展联合督查,并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对不履行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或本行政区域内多次出现产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部门及领导,将按《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对各自行政区域内的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根据本实施方案,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机构,制定各自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统一领导、协调区域内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对辖区内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工作职责、监管内容、监管程序、责任追究进行明确和细化,并由主要领导负总责,按乡镇、街道划分责任区,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监管不错位、不缺位。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各监管部门要承担监管责任,权力必须与监管责任一致,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企业要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和安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