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7]265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乌鲁木齐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8·23”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自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整治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由市农牧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由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