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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完善技师考评办法,畅通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全面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突破比例、资历、年龄、身份限制,对掌握高超技能、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骨干人才,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大型企业,结合企业生产和科研活动实际,逐步推进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
  (八)积极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和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工作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开展技能竞赛、练兵比武,组织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为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省、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每年组织3-5项省、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指导行业部门、企业和院校定期组织开展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师生和社会各方面人员参加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不断提高竞赛的技术含量和技能水平。省委省政府每3年表彰10名“湖南省技能大师”,省劳动保障厅每两年表彰30-50名“湖南省技术能手”,对获奖人员将给予一次性奖励。
  (九)推行“首席技师”制度,发挥高技能人才作用,不断提高技能人才地位和待遇。鼓励企业在关键岗位、工序设立“首席技师”,选择职业道德高尚、技艺技能精湛、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首席技师”,发挥他们在技术攻关和创新、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的作用,企业应设立“首席技师”岗位津贴。要指导企业建立与技能等级相联系、与培训考核相衔接,体现贡献水平的岗位工资制度。企业在制定工资分配、社会保险、企业年金、福利待遇等制度时,要向高技能人才适当倾斜。鼓励企业采取岗位津贴、专项表彰奖励等激励措施,增加高技能人才的收入,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增强其职业荣誉感。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本地区、本行业新技师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将新技师培养工作列入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点。根据省劳动保障厅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科学确定本地区的具体目标任务,充分发挥企业、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作用,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完成。省厅将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培训高技能人才规划,指导和协调校企之间的合作,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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