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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劳社工字〔2006〕62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新技师带动培养计划》(劳社部发〔2006〕16号),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目标任务,抓好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实施情况反馈给我厅。

  二OO六年八月三日

  湖南省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加快培养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根据劳动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制定我省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完善技师培养体系。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建设5所技师学院,25所高级技工学校、5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0个示范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在大中型企业中广泛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名师带徒”等活动,不断拓展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二)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要积极研究适应院校、企业不同特点的考核鉴定方式,针对知识技能型、技术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不同类型技能人才特点的考核鉴定模式,积极探索适合技师、高级技师成长规律的考核鉴定手段,通过健全科学规范的鉴定过程和机制,保证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打造技能湘军品牌。“十一五”期间,全省培养高技能及以上人员25万名,其中,培养新技师和高级技师10万名;使具有高级技能水平以上的人员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25%,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达到5%以上,带动全省各级各类技能培训650万人,建立起一支以高级工为主体,以技师高级技师为骨干,道德高尚、技艺精湛,适应我省企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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