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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

  (六)大力加强质量平安建设。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质量和品牌的乱评比活动和虚假广告。重点查处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
  突出抓好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地区质量监管工作。把食品、药品、农资、建材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的产品作为重点监管产品;把小企业、小作坊、有制假劣迹的企业和黑窝点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把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存在区域性质量问题的地区作为重点监管地区。
  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重点,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宣传教育。积极发挥各类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培训,增强法制观念,树立质量和信誉意识,培养社会责任感。把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诚信档案。对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企业要加强宣传,提供优质服务和便利;对管理薄弱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制假售假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要大力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和防假辨假能力;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七)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整治。各监管部门要统一行动,重拳出击,形成强大声势,采取有力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食品为重点的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重点部位、食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要把小作坊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对达不到质量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的必须限期改造。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物质和回收食品作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行为。同时,鼓励大企业帮助小企业、小作坊提高生产水平,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和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建设。
  六、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主要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乌鲁木齐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承担质量兴市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质量兴市的各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质量兴市目标的实现。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把质量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深入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质量兴市(县、区)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将质量兴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政府质量工作责任制,在引导、协调、监督、服务等方面为质量兴市创造良好条件。落实企业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法定要求,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
  (三)强化考核监督。市政府对质量兴市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定质量兴市考核指标,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按年度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政绩考核体系,并定期向全市通报。每两年对质量兴市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政府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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